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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依规处置的公示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对乐亭县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结论,按照《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将相关单位纳入不诚信范围,两年内不得从事乐亭县土地整治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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